首页 资讯 正文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体育正文 226 0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(jíān)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(wúxiǎoshì),平安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(yǐlái)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(xuānchuán)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(qiánzài)隐患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(shēngmìngcáichǎn)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(dù)先生 来到(láidào)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(shǒuléi)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中发现(fāxiàn) 随后一直放置(fàngzhì)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(shǒuléi)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村长(cūnzhǎng)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 以及所需面临(miànlín)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(háiyǒu)这个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(xiǎngqǐ)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民警(mínjǐng)对杜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”工作(gōngzuò) 主动上交手雷(shǒuléi)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(rén) 主动(zhǔdòng)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(yǐ)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(qiāngzhī)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(guīdìng)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(yùnshū)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(guójiā)严厉惩处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的违法犯罪(wéifǎfànzuì)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(yībǎièrshíbā)条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(jūyì)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(yīzhào)前款的规定处罚(chǔfá)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(rényuán)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(dìyīkuǎn)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(duì)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(yīzhào)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(gònggǎo) | 青原分局王裕文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